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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1-13
【实施时间】 2012-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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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明确部门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协调指导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评级制度;建立健全监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负责编制全省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协调制订有利于生活垃圾处理的综合性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实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省教育厅负责将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省科技厅负责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的研发及引进。省财政厅负责研究统筹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补助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技术岗位实行持证上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供应。省物价局负责研究制订我省生活垃圾处理的价格政策,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标准的制订工作。请省委宣传部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省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五)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要将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通过制作宣传公益广告片、宣传册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全省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要在每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在每年5月底前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并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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