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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1-31
【实施时间】 2012-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认真贯彻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相关刑事定罪量刑标准,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对跨境、有组织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的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责任单位: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十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专业力量,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责任单位:监察厅、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

  

  2.对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所需经费给予支持,逐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责任单位:财政厅)。

  

  (十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1.建立和完善多双边的执法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跨境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能力(责任单位:公安厅)。

  

  2.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加强多双边知识产权交流,增进互利合作。建立国际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和动态信息资料库,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提高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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