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负责排查和妥善解决客运站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 4.负责维护客运站周边的运输秩序; 5.负责受理乘客的咨询和投诉,协助处理客运站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6.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1.督查组每天要深入分片包干的公路客运站开展督查工作。 2.重点督查内容:辖区驻站组是否在岗在位,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关表格是否填报规范;公路客运站是否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存在违反“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3.做好督查记录,建立督查台账,明确每次督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及督查内容,对每次督查情况要记录在案,督查人员须签名确认备查(附件2)。 4.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开具《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督查组报辖区局通报。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督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秉公处理,不得敷衍了事,徇私舞弊。 (五)公路客运站运力运量平衡报告及例会制度。 1.建立运力运量平衡报告制度 春运期间(节前),各公路客运站要于每天下午4点前,把本站客流情况报告辖区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过去24小时本站客流量、旅客滞留情况(滞留6小时以上)、未来24小时售票班次、未来24小时计划运力班次、已经落实运力班次(附件3)。各辖区局要于每天下午5点前,汇总辖区内各公路客运站的运力运量情况以及春运证(含加班证)办理情况,报委春运办(传真:83168167,电子邮箱:szchunyunban@126.com)。 2.落实运力运量平衡两级例会制度 春运期间(节前),各辖区局要每天召开一次运力运量平衡例会,对辖区未来24小时的运力运量平衡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主要议题:客运站和客运企业汇报运力、运量情况及未来趋势预测;春运证(含加班证)的办理情况。对于运力缺口未能解决等问题,要及时报委春运办。 委春运办要及时研判全市运力运量平衡情况,调配应急运力,确保公路客运运力得到保障。 三、完善台账制度,落实监管措施 各监管单位、公路客运站要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台账制度,以备查验。 (一)各公路客运站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检查流程,按照“四张表”的模式,做好台账。 1.对进出站车辆严格按照《发班客车驾驶员检查表》(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写核对;对始发车辆,要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填写《深圳市汽车客运班车报班例检记录表》(附件4),并签章确认备查。 2.严格按照《深圳市公路客运站发班情况日志》(附件5)的要求(纸张规格统一使用a4纸),安排专人专职,对所有出站车辆进行逐项检查,检查者签名确认,并分别与封面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二)各辖区局、客运管理局须加强对客运站及进出站客运班车的安全监管。 1.各辖区局、客运管理局须安排人员,按照《深圳市客运站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意见表》(附件6)要求,每天对辖区公路客运站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监督整改。 2.委统一制作《客运车辆监督卡》,内容包括常见交通运输违章行为及监管单位值班、投诉电话等。由各辖区局组织公路客运站向乘车旅客发放,并张贴在班车醒目位置,鼓励乘客对司乘人员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 3.在春运期间须安排人员,进驻所管辖的公路客运站,负责监督检查公路客运站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各驻站人员须按照《深圳市公路客运站发班客车出站抽检表》(附件7)的要求,对出站客运班车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40%)并签名。对抽查中发现不合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不准放行,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公路客运站立即整改,经驻站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予以放行。抽检表于当天17:00前将该表格汇总上报本单位,再由本单位于当天18:00前汇总上报委安全处(传真:83168034,邮箱:szanjichu@163.com)。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1.交通运输局安全排(督)查责任分工表 2.深圳市公路客运站春运安全督查登记表 3.深圳市公路客运站春运运力运量平衡日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