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2-01-12
【实施时间】 2012-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9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路客运站春运安全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3.负责排查和妥善解决客运站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

  

  4.负责维护客运站周边的运输秩序;

  

  5.负责受理乘客的咨询和投诉,协助处理客运站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6.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1.督查组每天要深入分片包干的公路客运站开展督查工作。

  

  2.重点督查内容:辖区驻站组是否在岗在位,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关表格是否填报规范;公路客运站是否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存在违反“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3.做好督查记录,建立督查台账,明确每次督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及督查内容,对每次督查情况要记录在案,督查人员须签名确认备查(附件2)。

  

  4.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开具《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督查组报辖区局通报。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督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秉公处理,不得敷衍了事,徇私舞弊。

  

  (五)公路客运站运力运量平衡报告及例会制度。

  

  1.建立运力运量平衡报告制度

  

  春运期间(节前),各公路客运站要于每天下午4点前,把本站客流情况报告辖区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过去24小时本站客流量、旅客滞留情况(滞留6小时以上)、未来24小时售票班次、未来24小时计划运力班次、已经落实运力班次(附件3)。各辖区局要于每天下午5点前,汇总辖区内各公路客运站的运力运量情况以及春运证(含加班证)办理情况,报委春运办(传真:83168167,电子邮箱:szchunyunban@126.com)。

  

  2.落实运力运量平衡两级例会制度

  

  春运期间(节前),各辖区局要每天召开一次运力运量平衡例会,对辖区未来24小时的运力运量平衡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主要议题:客运站和客运企业汇报运力、运量情况及未来趋势预测;春运证(含加班证)的办理情况。对于运力缺口未能解决等问题,要及时报委春运办。

  

  委春运办要及时研判全市运力运量平衡情况,调配应急运力,确保公路客运运力得到保障。

  

  三、完善台账制度,落实监管措施

  

  各监管单位、公路客运站要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台账制度,以备查验。

  

  (一)各公路客运站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检查流程,按照“四张表”的模式,做好台账。

  

  1.对进出站车辆严格按照《发班客车驾驶员检查表》(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写核对;对始发车辆,要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填写《深圳市汽车客运班车报班例检记录表》(附件4),并签章确认备查。

  

  2.严格按照《深圳市公路客运站发班情况日志》(附件5)的要求(纸张规格统一使用a4纸),安排专人专职,对所有出站车辆进行逐项检查,检查者签名确认,并分别与封面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二)各辖区局、客运管理局须加强对客运站及进出站客运班车的安全监管。

  

  1.各辖区局、客运管理局须安排人员,按照《深圳市客运站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意见表》(附件6)要求,每天对辖区公路客运站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监督整改。

  

  2.委统一制作《客运车辆监督卡》,内容包括常见交通运输违章行为及监管单位值班、投诉电话等。由各辖区局组织公路客运站向乘车旅客发放,并张贴在班车醒目位置,鼓励乘客对司乘人员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

  

  3.在春运期间须安排人员,进驻所管辖的公路客运站,负责监督检查公路客运站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各驻站人员须按照《深圳市公路客运站发班客车出站抽检表》(附件7)的要求,对出站客运班车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40%)并签名。对抽查中发现不合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不准放行,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公路客运站立即整改,经驻站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予以放行。抽检表于当天17:00前将该表格汇总上报本单位,再由本单位于当天18:00前汇总上报委安全处(传真:83168034,邮箱:szanjichu@163.com)。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1.交通运输局安全排(督)查责任分工表

  

  2.深圳市公路客运站春运安全督查登记表

  

  3.深圳市公路客运站春运运力运量平衡日报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