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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10件) 山东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修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省公安厅起草),山东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办法(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安监局起草),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修订)(省林业局起草)。 (三)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5件) 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省环保厅起草),山东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办法(省交通运输厅起草),山东省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管理办法(东营市政府起草),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修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 (四)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规章项目(4件) 山东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财政厅起草),山东省行政执法听证办法(省法制办起草),山东省省级机关房地产用房管理办法(省机关事务局起草),山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省法制办起草)。 三、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18件) 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省教育厅起草),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修订)(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修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修订)(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小清河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山东省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省农业厅起草),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修订)(省海洋与渔业厅起草),山东省美术品市场管理办法(省文化厅起草),山东省运河遗产保护办法(省文化厅起草),山东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省林业局起草),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省林业局起草),山东省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省安监局起草),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省机关事务局起草),山东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省畜牧兽医局起草),山东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省气象局起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条例》办法(省残联起草)。 此外,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的,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