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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1-11
【实施时间】 2012-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9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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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引进检验检测平台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和用人竞争机制,引进学术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带动形成一批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创新团队,支撑重点实验室和高水平检验检测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质监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制定全省检验检测平台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立项、评估、建设、验收和绩效考核的原则、程序,加强对检验检测平台的考核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一)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完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尽快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同时,提供和创造更好的环境,推动我省食品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牵头单位: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厅、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二)加强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逐步建立打击违法行为的统一协调机构,实现产品监管的无缝对接,形成各部门联合行动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厅、水利厅、环保厅、安全监管局、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行业自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公安厅、环保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质量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处理重大质量问题。质监部门作为质量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质量管理工作不断上台阶。

  

  (二)明确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在抓落实、重实干、求实效上下功夫。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精心谋划,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强化与牵头单位的沟通衔接,扎实推进工作。

  

  (三)强化工作责任,跟踪督查求效。省政府办公厅将对省直各部门和省辖市政府落实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协调、考核评估,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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