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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办[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11
【实施时间】 2012-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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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全面实施《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和《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探索建立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规范处置流程及社会补偿机制。建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编制中小学生公共安全行为指南。积极开展校车安全治理工作,完善校车管理制度。出台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强化校园隐患治理和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编写《高校安全防范案例集》。开展高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技防实战应用水平。落实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启动实施中小学校舍更新、加固改造工程。

  

  46.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启动街道、乡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开展报刊用语用字专项检查和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监督监测,继续推进“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扎实推进上海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承制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国家标准,开展《提高国民语言应用能力》等课题研究。

  

  十一、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教育管理规范化水平

  

  47.加强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法制工作。开展“长三角教育资源配置”、“现代学校制度”等课题研究工作。完成《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释义)编写。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上海市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的立法、立规调研工作。积极做好高校章程建设推进工作,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全面实施“六五”普法工作。

  

  48.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总结开展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公示公报工作,完善公示公报关键性指标体系。深入开展4-5个区县的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对5-6个区县深入开展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工作,推动本市城乡和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继续推进教学视督导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

  

  49.加强教育监察工作。加强对研究生收费问题的对策研究,重点开展对高校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幼儿园收费以及违规办班补课收费的监督检查,完善规范教育收费制度体系,推进本市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招生监察力度,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责任管理和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招生“六公开”。进一步加强对教育重大决策、重大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0.强化教育经费监管与审计。加强对公共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逐步形成财政和审计部门专业监督、教育主管部门监管、学校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公共教育财政支出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重点开展教育专项经费投入的绩效评价,努力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51.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拓展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加强对区县教育局、高校、中小学和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编制市级教育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启动网上审批业务系统建设,推进教育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区县教育行政审批目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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