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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企业改制改革步伐,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网络,增强企业活力、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朝着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现代种业企业或企业集团方向发展,使种子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提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提高种子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打造一批知名品牌。 (三)鼓励种子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支持省内优势种子企业开拓国外市场。鼓励外资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势种质资源,规范外资在我省从事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和贸易等行为,做好外资并购境内种子企业安全审核工作。 (四)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用地,各级政府要优先予以保障。财政、金融等部门要支持种子企业搞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更新改造,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税务部门要落实好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要向种子企业倾斜,适当降低门槛,加大对创新型种子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四、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一)严格品种审定。根据农作物种植区划、优势区域布局和生产实际,在不同生态类型区建设35个省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4个抗性鉴定试验站和1个标准样品库,形成覆盖不同生态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品种试验网络。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质分析、抗性鉴定和引种行为,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条件,逐步完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备案制度,加快不适宜种植品种退出步伐。 (二)加大新品种展示示范力度。加强审定品种的展示及跟踪评价,积极开展良种良法配套示范工作,规避品种使用风险,加快新品种的推广应用。省重点建设50处展示示范点,各地也要大力开展展示示范工作,分层次、分季节、分作物广泛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合理选用良种。 (三)建设标准化种子生产基地。优化种子生产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作业机械配套,支持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保障供种安全。鼓励和引导种子企业向生产优势区域集中,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不断扩大良种繁育基地规模。支持在海南建立科研育种繁育基地,加快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步伐。种子生产基地要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严禁侵占或改变用途。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保险试点,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四)完善种子储备制度。为保证种子救灾和备荒的双重需要,在现有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建立省、市级种子储备体系,重点储备短生育期和大宗粮食作物种子。每年储备种子1000万公斤,其中省级储备200万公斤,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需要。种子储备任务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 五、强化种子监督管理 (一)完善监管机构。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建立健全种子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品种审定、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能。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属于公共服务范围内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种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种子企业自检与行政监督抽查相结合的质量控制体系。支持列入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规划的粮食大县及制种大县,加强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建设,按照相关规定配齐检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