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建立种子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和网络平台。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强进出境种子的检验检疫。农业、监察、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六、切实落实保障措施 (一)制定种业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全省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级结合农业良种工程等专项资金使用,进一步加大对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商业化育种、“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新品种展示示范等。各地都要积极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增加投入。 (三)建立科技资源流动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紧密型的合作关系,支持科技资源向企业合理流动。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单位或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研发。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参照有关政策解决进入企业科研人员的户籍和待遇等问题。 (四)重视种业人才培养。加强高等院校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实习基地建设,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加大农作物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为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有关政策。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市政府要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规划和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