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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要认真落实“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坚持指挥人员、扑救人员、办案人员“三出动”的原则,同时出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精心组织,科学扑救,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对于受到火灾威胁的群众,要及时疏散、强制带出火场。森林火灾扑救要实行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和采取就近就地组织人员及时扑救的原则,把小火当作大火打,边组织人员安全扑救,边向上级及时报告情况,力争把火灾控制在始发阶段。凡是重点林区、重要地段发生的森林火灾,县市长、分管县市长、林业局长、乡镇长要亲临火场指挥。要规范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工作机制,确保扑火决策的科学性、扑救工作的有序性,做到科学扑救、有序扑救、安全扑救。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排除火灾隐患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很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宣传工作至关重要。当前,我州已进入森林防火期,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切实抓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广电、报社、教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防火部门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宣传,做到防火宣传教育“进林区、进学校、进景区”,提高林区群众和施工、旅游等人员的安全用火意识,增加防火警示标志和宣传标语,积极营造“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森林草原防火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为避免火灾发生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整改活动。重点是对林区水电施工区、矿产开采区、输电线路区、旅游景区等地段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六、进一步加强防火办事机构建设,增强防火执法力度 州、县市两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级编制、组织部门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4〕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99号)等有关规定,尽快核定指挥部办公室的级别和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形成自下而上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对因森林草原防火办力量不足、不配备必需的工作设备,致使工作开展情况不能及时做到上传下达、火情信息不能及时上报,造成工作被动、延误战机,甚至出现工作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加大对森林防火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未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在森林高火险期内,要做到“见烟就查、冒火就罚”。森林公安要把林火案件的查处作为重中之重,抽调精干警力,以最快速度侦破火案,从重从快处理肇事者。对影响恶劣、损失巨大的,可依法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形式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达到扩大影响、震慑犯罪的目的。在严惩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同时,对管护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也要分析原因,倒查追究责任,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处分的要处分,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利用林火典型案件在群众中开展警示教育,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并从中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加强整改。 七、加强值班调度,做好应急处置 在防火期,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火情调度和处置工作,一有火情立即报告、快速反应、迅速处理,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对通报的林火卫星监测热点,要认真负责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要掌握工作主动权,准确、及时、逐级上报火情信息,防止多头上报、越级上报、瞒报、误报等情况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林火,要按照《火灾报告制度》每日按时上报三次火情报告,绝不允许有火不报、大火报小火;对于瞒报、谎报森林火灾的,要追究责任。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上报制度,积极协调统一党委、军队、气象、公安、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工作,森林火灾所有信息统一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核实、上报和发布,未经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核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上报、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