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加强精神疾病监测,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完善重性精神疾病基本信息数据收集网络,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和发展趋势。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的监测工作,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全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督导、检查、培训和评估。区县级精神卫生中心负责本区县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业务技术指导和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基本数据及随访情况网络登记上报工作。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建档、报告和等级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基本数据及随访情况网络登记工作。其它设有精神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按照规范开展重性精神疾病诊断、报告及登记上报等工作。 (六)加强对重点人群心理行为的干预,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一是在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干预方面,重点加强对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依靠学校现有工作队伍和网络,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二是在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预防、干预方面,重点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行为问题妇女的权益,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处理工作,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三是在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预防和干预方面,重点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预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四是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的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激救援工作,评估受灾人群的精神卫生需求,确定灾后心理卫生干预的重点人群,提供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危机干预服务。五是开展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针对不同类别职业人群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宜计划,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将被监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民警,监狱、劳教部门民警和医护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根据被监管人员精神卫生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 (七)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开展经常性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每年围绕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针对学校、特殊人群单位和社区的不同要求,编印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系列培训教材,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全市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以满足群众的精神卫生需求。 2.建立西安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研究制定重大决策,提出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目标。市级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总工会、共青团西安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委等15个部门和单位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联席会议成员由以上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该项工作的联络员。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县精神卫生工作。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承担重性精神疾病的辖区管理职责,组织看护小组看护好精神病人,各居委会(村委会)依托居(村)委会干部、助残员、楼长、邻居等组成看护小组,为缺乏家庭看护能力的患者提供医疗看护、家庭康复和生活照料。社区医生定期巡查指导,促进精神病人在社区的康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