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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检测站出具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三)与原件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公司签章); (四)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提供与原件一致的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凭证复印件(公司签章); (五)与原件一致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罐体检验合格报告(公司签章);对需进行油气回收改造的,同时提供与原件一致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油罐车油气回收检验合格报告(公司签章); (六)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车辆技术档案; (八)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八、审验的实施 危险品运输管理科按照车辆审验评分表,对危运车辆逐车进行审验;集装箱运输管理科、普通货运管理科按照车辆审验评分表分别对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容器)车辆、重型自卸车、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规模在10辆车以上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及规模在10辆车以下拥有重型货车的普通货运企业车辆采取资料核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管理较差的企业车辆及纯挂靠企业的挂靠车辆进行重点抽查;各行政服务窗口审验工作以资料核查为主,现场核查为辅。 车辆审验中如有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审验小组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合格前不予审验合格。 九、信息录入 (一)危险品运输管理科、集装箱运输管理科、普通货运管理科、各行政服务窗口负责对各自年审通过的货运车辆录入相关审核资料。危运车辆及进行了现场抽查审验的专用运输车辆、重型自卸车、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和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需录入车辆年审评分表的具体内容和审验结果,对其余未进行现场审验的车辆,各行业管理科只录入车辆年审评分表的审验结果。各行政服务窗口负责对已录入车辆年审评分表审验合格结果的车辆核对其二级维护备案、综合检测签章、车辆违章、审验有效期等情况,将审验时间及有效期等信息录入ic卡《道路运输证》。对10辆车以下且无重型货车的普通货运企业车辆,由各行政服务窗口负责完成所有审验手续。 (二)各行政服务窗口在录入相关审核资料时,应首先在省运政信息系统的车辆信息中输入核定报废日期,系统将按如下办法自动生成年审有效日期: 1.对没有输入车辆核定报废日期的,系统将根据车牌号尾数生成年审有效日期。 2.对车辆核定报废日期早于系统根据车牌号尾数生成的年审有效日期的,年审有效日期为核定报废日期。 3.对车辆核定报废日期早于年审当天的,系统会提示核定报废日期已过,不予年审。 4.对已到达报废期限的营运车辆,经公安交警部门检测合格,并在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加盖检验专用章延长有效期的,可在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的有效期内对该车辆进行审验,但最长不得超过15年。 (三)行业管理科及行政服务窗口在年审时应对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进行补充完善: 1.发现审验车辆核定报废日期、行驶证登记日期为空的,应予补录。 2.发现业户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法人代表手机号、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联系电话、负责人手机、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等数据不全或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补充调整。 十、签注 对审验合格的车辆,行政服务窗口应对其《道路运输证》进行审验签注。 (一)审验签注 在ic卡《道路运输证》录入当年审验合格记录及审验有效期,并更新相关审验信息。 对于纸质《道路运输证》副本,应在“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中注明车辆技术等级并加盖“审验专用章”。 (二)审验有效期的规则 1.有效期年份为审验当年的下一年。 2.有效期月份根据审验车辆牌号尾数确定。如尾数是“1-9”数字段的,即确定其月份分别为1、2……9;尾数为“0”的确定为10月;尾数为“a-m”13个字母段的,确定为11月;尾数为“n-z”13个字母段的,确定为12月。 3.有效期日期为有效期月份的最后一天,如有效期月份为2月统一确定为28日。 (三)新投放车辆签注 对新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投放运输的车辆,当年不需要审验,但应在其配发的ic卡《道路运输证》中录入车辆技术等级、当年审验合格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并签注“审验有效期至x年x月x日”。车辆技术等级和审验有效期按以下方法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