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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企业资质 从事粮油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现有净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资本金的2倍,总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的2.5倍,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5%,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30%,金融、中介机构评定信用等级须达到a-级(含)以上,拟建项目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信用等级须达到a级(含)以上。 (三)行业竞争 粮油加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适度公平竞争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达成垄断协议,扰乱市场秩序。对单个企业或集团稻谷、小麦、食用油、玉米深加工能力或实际年加工量达到全国总量一定规模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其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重点监测。 (四)外商投资管理 外商投资粮油加工项目,按照坚持对外开放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粮油加工业的外商投资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做好并购安全审查工作。 (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大力开发和推广节能节粮节水技术设备,加快淘汰粮油加工高能耗、高粮耗、污染环境的工艺装备。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副产物综合利用率。积极推广清洁生产,烟尘、粉尘、废水污染物等排放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法规。排放未达标企业整改后仍不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责令停止生产。从事粮油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指导 做好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地区发展规划的衔接,统筹加工业发展规模和布局,以规划引导项目建设,有效避免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对粮油加工业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和服务,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制定稻谷、小麦、食用油加工业准入条件,健全全社会粮油加工业产能产量和用粮统计监测预警体系,促进粮油加工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加大投入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粮油加工园区建设、技术改造升级、食品安全、关键装备自主化、主食品工业化、应急加工体系、重大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等重点项目,采取国家贴息或补助方式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粮油加工领域。切实落实好国务院明确的关于农产品初加工业税收、金融信贷等优惠政策。 (三)强化科技支撑 鼓励大型粮油加工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加大对行业公益性、基础性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粮油加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 鼓励有实力的粮油加工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建立并完善国内供求偏紧的粮油品种境外产业链体系,建设大豆、棕榈油等生产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扩大粮油加工业国际合作,提升核心技术的研发能力,积极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逐步降低大型关键装备依赖进口程度。鼓励粮油加工装备骨干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项目,扩大优势粮机产品的出口。 (五)发挥行业协会等有关中介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等有关中介组织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粮油加工业信息沟通、行业自律、诚信建设、专业培训、贸易促进、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六)组织好规划的实施 积极发挥规划对粮油加工业发展的指导作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统筹协调和评价评估机制。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要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规划指导、行业管理、政策落实、协调服务职能,努力争取政策扶持与资金支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协调,制定推进本地粮油加工业健康发展有关指导意见,认真做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