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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大连市环保局妥善应对“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泄漏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引发海洋污染事件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2010年7月16日18点02分,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的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以下简称“7.16”事故)。在这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大连市环保局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沉着应对、措施得力,经过60多天的艰苦奋战,圆满完成了环境监测、危废监管和岸壁清污工作,确保实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决不让油污进入公海、进入渤海”和不发生二次污染的目标,被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抢险救灾集体一等功”。长期以来,大连市环保局严格履行了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日常监管等职责,经受住了严峻考验,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做出了突出贡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7.16”事故发生后,因电缆被炸导致电闸门失灵无法关闭油罐及管道阀门等原因,致使大量原油通过爆炸点管道持续泄漏。在爆炸起火现场部分泄漏原油随消防水经雨排系统通过泄洪沟排海口进入港池,海面上燃烧的原油烧毁了港池内设置的四道围油栏后扩散至港池外部海域,造成海洋污染,事故对周边7个海水浴场、2个海水养殖区和3个海洋保护区环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未对渤海及其公海造成影响。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在大连市环保局党组的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始终奋战在一线,不畏艰险,团结协作,竭尽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将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影响降到了最低程度。 (一)责令企业关闭排海闸门,防范发生次生环境事件。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件,大连市环保局董伟局长第一时间做出部署:企业立即关闭入海闸门,防止消防水进入海域产生污染;相关人员立即通知大连港集团负责人依法关闭泄洪渠排海口闸门。但由于大连港集团现场指挥部为避免造成更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决定不关闭排海口闸门,致使部分泄漏原油及大量消防水由排海闸门流入海域。 (二)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及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大连市环保局指挥中心立即启动了环境应急预案,由局领导带领70余名环境监测、监察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冒着随时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沉着冷静地开展应对工作。监测人员在接警40分钟内就出具了第一份大气和海水监测报告,为事故救援工作提供了技术参考。大连环保局连续7天组织对事故现场以及周边企业、居民区和市内进行大气环境监测,并在全市所有媒体发布了环境质量公告。 (三)科学制定清污方案,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从7月19日起,大连市环保局每天出动100多人,20多辆监察车,沿150公里的海岸线开展海岸线污染情况调查,并于23日绘制出海岸线污染分布图,为7月26日市政府做出海岸线清污决策提供准确资料和科学依据。同时组织制定了《海岸清污工作方案》和《海岸清污验收认定方法》,委托研究单位对清洗剂进行检测、鉴定,确定使用符合国际公约的清污药剂,做到科学清污。 (四)对危险废物处置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事件。为严防从海上打捞的几万桶油污被私自转运、贩卖造成二次污染,大连市环保局在6个地区设置10个含油废物收集点,每天出动150多名执法人员分散在各收集点24小时盯守。为保证含油废物安全储存,分别借用大化碱厂3万平方米空地和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4.5万立方米事故缓冲池,暂存固体含油废物和含水污油,并派出60多名环境监察人员对暂存点进行24小时监管,同时采取苫盖、设立围堰、防渗处理等措施,有效防范了暴雨带来的环境风险,未引发二次污染事件。 (五)及时总结处置经验,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7.16”事故结束后,大连市环保局认真分析和总结事故案例,进一步完善了环境应急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一是强化对高危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创造性地绘制了40家重点企业敏感信息平面图,对企业风险源、排污口、污染物总类及工艺进行了标注,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信息。同时,选定化工、油品储存类等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作为环境应急管理示范企业,对其风险源状况、预案编制、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物资储备、联动救援等五方面工作进行论证和规范。二是进一步强化沿海排污口工作,对10个入海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并设立专用标志牌,将入海排污口的位置、类型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方便举报和监督,有效防范和遏制了“7.16”事故后相继发生的4起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