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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近两年,我部接报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255起,其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116起,占突发环境事件总数的45.5%。为此,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强化生产安全事故泄漏物质的收集、截流、导流设施和外排闸门等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能够将泄漏物质控制在企业内部。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完善流域、区域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要从立项、审批、验收、监管、应对等各个环节,依法依规追究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机制。要完善环保内部工作机制。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要对环境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日常执法监督、隐患排查要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环境应急、监测、科技、监察、宣教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完善外部应急联动机制。积极与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高综合应对效能。 (四)妥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责令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物质排出厂界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督促地方政府严格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降低和消除环境影响。环保部门重点做好应急监测、信息报告、事态预警、处置方案、事件调查和损失评估等工作。 特此通报。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