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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函[2012]10号
【颁布时间】 2012-01-16
【实施时间】 2012-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环境保护部关于大连市环保局妥善应对“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泄漏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引发海洋污染事件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近两年,我部接报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255起,其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116起,占突发环境事件总数的45.5%。为此,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强化生产安全事故泄漏物质的收集、截流、导流设施和外排闸门等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能够将泄漏物质控制在企业内部。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完善流域、区域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要从立项、审批、验收、监管、应对等各个环节,依法依规追究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机制。要完善环保内部工作机制。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要对环境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日常执法监督、隐患排查要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环境应急、监测、科技、监察、宣教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完善外部应急联动机制。积极与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高综合应对效能。

  

  (四)妥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责令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物质排出厂界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督促地方政府严格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降低和消除环境影响。环保部门重点做好应急监测、信息报告、事态预警、处置方案、事件调查和损失评估等工作。

  

  特此通报。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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