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
【颁布时间】 2012-01-05
【实施时间】 201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1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接上页]


  (二)易产生噪声的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和柴油发电机等作业设备,尽可能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三)需要爆破作业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七、扬尘污染控制

  

  (一)施工现场放置散装水泥、砂浆罐(筒库)等存储设备的,设备所有人负责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登记表。

  

  (二)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100%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三)拆除工程必须采取喷水降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施工。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3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

  

  八、保健急救

  

  (一)人数超过500人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医疗室,其他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有效的医疗急救箱。

  

  (二)施工现场应有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三)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

  

  九、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理

  

  (一)施工现场设密闭式垃圾站,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垃圾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垃圾分类存放。

  

  (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并设专人管理。

  

  (三)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以及其他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

  

  (一)采用蓝色波纹板围蔽,立面采用绿色安全网防护。

  

  (二)施工作业时间限制于每日6时至22时。

  

  (三)建筑余泥或固体废弃物排放应当遵守本市的有关规定,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时应冲洗干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