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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易产生噪声的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和柴油发电机等作业设备,尽可能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三)需要爆破作业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七、扬尘污染控制 (一)施工现场放置散装水泥、砂浆罐(筒库)等存储设备的,设备所有人负责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登记表。 (二)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100%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三)拆除工程必须采取喷水降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施工。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3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 八、保健急救 (一)人数超过500人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医疗室,其他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有效的医疗急救箱。 (二)施工现场应有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三)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 九、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理 (一)施工现场设密闭式垃圾站,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垃圾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垃圾分类存放。 (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并设专人管理。 (三)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以及其他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 (一)采用蓝色波纹板围蔽,立面采用绿色安全网防护。 (二)施工作业时间限制于每日6时至22时。 (三)建筑余泥或固体废弃物排放应当遵守本市的有关规定,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时应冲洗干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