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2-02
【实施时间】 2012-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1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意见

  (济政办发〔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基本通信权利,推动邮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邮政普遍服务的重要意义

  邮政事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普遍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保障公民通信权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要的具体措施。近年来,我市围绕加强邮政普遍服务工作,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设施,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邮政设施建设滞后、总量不足、发展不平衡和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邮政普遍服务水平距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动我市邮政普遍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山东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国家保障、政府支持、行业监管、企业承担”的原则,加快全市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保障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推进邮政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可持续发展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生活用邮需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力争到2015年,农村边远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邮政设施基本完善,全市邮政局(所)设置达到国家《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要求,农村边远地区基本完成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和行政村村邮站建设,实现乡乡设所、村村通邮;城区主要公共场所及其他方便群众的地方设置邮筒(箱)、邮政报刊亭,每个社区设置1处邮政便民服务站点,城镇居民楼实现每户1个信报箱。邮政普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邮件全程时限、投递频次和深度达到国家《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要求,城镇居民楼信报箱通邮率达到100%,插箱投递到户率达到100%,邮政普遍服务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邮政设施规划体系,加快邮政基础设施建设。

  1.将邮政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上级有关要求,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方便用邮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编制邮政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大实施力度,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本地城乡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基层邮政基础设施规划,将乡(镇)邮政局(所)、村邮站建设等分别纳入乡(镇)、村庄规划,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并考虑,统筹规划。

  2.支持加快邮政营业场所建设改造。支持邮政企业按照国家《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根据不同服务地区的主要人口聚集区平均服务半径或者服务要求,设置邮政营业场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建设开发区、独立工矿区、住宅区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应当同时规划建设配套的邮政服务设施,实现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因城市建设改造需要,征收拆迁邮政局(所)、信筒(箱)或其他邮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与邮政企业协商,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未妥善安排前,不得征收。原地或异地重建的,要保证营业面积不减少、社会用邮方便、服务标准不降低,建设费用由拆迁人承担。较大的车站、机场、高等院校和宾馆,也应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3.推进邮筒(箱)和信报箱建设。邮政企业应依照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家《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在公共场所、社区和其他方便群众的地方设置邮筒(箱),满足群众用邮需求。要依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原则,做好邮政报刊亭规划、选址、安装等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城镇居民楼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新建城镇居民楼要将信报箱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建设,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实施旧小区改造的,要一并安排补建更新信报箱;对已建成城镇居民楼未设置信报箱或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市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信报箱补建更新方案,实行以奖代补等措施,规范居民楼信报箱设置,提高信报箱普及率。邮政设施的产权主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确保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