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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2]25号
【颁布时间】 2012-01-19
【实施时间】 2012-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2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征求《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分等标准及核心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征求《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分等标准及核心标准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2〕25号)


  

  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卫生厅局、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局:

  为加强民族医医院内涵建设,充分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和管理水平,我司组织起草了《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并征求了有关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标准》,经研究,我司提出了三级民族医医院的分等标准及《标准》中的“核心标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的有关专家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联系人:吕云霞王瑾

  电话:010-59957686

  传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附件:三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及评审核心标准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三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及评审核心标准

  


  一、三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细则(2012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民族医药服务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部分350分。三级甲等民族医医院、三级乙等民族医医院和三级不合格民族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三级甲等民族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4.核心标准全部达到要求。

  (二)三级乙等民族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核心标准全部达到要求。

  (三)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有核心标准不符合要求。

  二、《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核心标准

  《标准》及细则中对那些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民族医特色优势、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标准”,具备单项否决的作用。核心标准及要求如下:

  (一)民族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标准

  核心标准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民族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标准二:将对口支援基层民族医药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

  核心标准三:中医类别民族医或中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70%;或中医类别民族医或中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7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0个百分点。未达到70%,本年度临床科室(麻醉科、口腔科除外)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核心标准四: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突出民族医药特色,不得有神经内科、消化科、风湿免疫科、泌尿科等名称。

  核心标准五:非药物民族医技术治疗人次数占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10%。

  核心标准六:民族药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应超过75%。

  核心标准七:临床科室制定至少3个以上完善的常见病及民族医优势病种民族医诊疗方案,诊疗方案应体现本科临床实际和特色。所抽查的2个临床科室6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民族医诊疗方案数量≥4个。

  核心标准八:重点专科研究制定本专科重点病种和常见病种(至少3个以上)的民族医诊疗方案,诊疗方案应体现本科临床实际,突出民族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6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民族医诊疗方案数量≥4个。

  核心标准九: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的6份运行病历中,执行民族医诊疗方案的病历数≥4份。

  核心标准十:科室开展民族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符合要求,所抽查的3个科室开展民族医护理技术项数≥6项。

  核心标准十一: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民族医药知识,使用民族医病名和民族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民族医药特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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