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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稽综函[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1-19
【实施时间】 2012-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11年工作总结》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11年工作总结》的函

  (建稽综函[201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11年工作总结》印发你们,供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及部相关司局的大力支持下,稽查办紧紧围绕部中心任务开展案件稽查和专项检查,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现总结如下:

  

  一、认真做好案件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充分发挥案件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的治本功能,在工作中注重协调配合,坚持举一反三,及时纠正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一是直接查办一批重大案件,全年共受理案件线索557件(含部领导批示件),其中由我办组织或参与稽查43件(平均每周一件),督促地方办理并反馈结果168件,转地方处理232件。二是会同相关司局研究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建稽〔2011〕33号),围绕部中心任务,统筹部署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三是根据部统一安排,带队或参与国务院、中央纪委和部组织的11项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了政策任务的落实。如:中央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专项检查、国务院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督察,我部组织的节能减排、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四是认真研究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特点及发生规律,按季度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建议。

  

  二、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

  

  一是按照部统一部署,举全办之力做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充分发挥队伍优势,先后派出包括城乡规划督察员和稽查特派员在内的76名巡查人员,共查看196个市县的8620个项目、382万套保障房。二是针对巡查地区和参与人员较多的情况,制定了《稽查办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规程》,成立了由办领导牵头,各处处长负责,指定联络员协调联络的巡查小组,认真查看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竣工及质量安全情况,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反映问题,完成好“促开工、保质量、抓管理”的任务。

  

  三、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督察事前事中监督和层级监督的制度优势,在工作中注重把握大局,紧扣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改善,严格落实“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守住“绿线、蓝线、黄线、紫线”。一是新增向烟台、株洲等18个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使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城市达到89个,督察员总数达到102名。二是督察员认真履职,全年共向派驻城市发出督察建议书61份,发现和制止侵占公共绿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水源地和风景名胜区等违法违规苗头283起;向52个规划执法责任不落实的城市发出加强规划监督检查的督察建议,督促地方改进和完善规划管理。三是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城市由36个增加到71个,覆盖了所有省会城市和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年共组织开展2期遥感监测,核查处理了1561处有违法违规嫌疑的图斑。四是指导推动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工作,2011年安徽、广东、湖南向所辖市县派出了城乡规划督察员。

  

  四、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

  

  一是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巡查工作规程》,规范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巡查行为。二是召开“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巡查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试点巡查工作,对督察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陈大卫副部长到会作重要讲话。三是会同公积金司对29个试点城市开展多次专项检查,了解掌握试点进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向28个试点城市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33份。四是组织公积金督察员对贷款发放率低于30%的15个城市进行驻点督察,加快推进试点工作。与6月份未开展驻点督察时相比,29个试点城市12月底的贷款发放率由23.6%增加至77.2%,其中贷款发放率低于30%的城市由15个减少到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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