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切实加强考核基础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落实“管理提升年”的各项要求,努力夯实考核基础,为考核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一是加强队伍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业绩考核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业绩考核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大力加强考核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储备,加快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业绩考核队伍。二是加强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及时了解情况,帮助所属企业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所属企业特别是基层企业考核工作的业务指导。三是加强经验交流。要及时总结推广所属企业的典型经验,主动与其他中央企业进行横向交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不断改进考核工作方式和方法,全面提升业绩考核工作水平。 六、认真做好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材料报送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根据国资委对业绩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认真做好业绩考核相关材料报送工作。一是准确把握目标报送原则。要深入研究分析所处行业的发展环境,在开展行业对标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状况,提出具有挑战性、科学性的考核目标。利润和经济增加值指标要体现保增长的要求,目标值原则上不能低于前三年的平均水平;分类指标要充分发挥引导企业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作用,原则上要比上年有较大改善。二是加强考核指标的动态监控。要密切跟踪考核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确保考核目标的完成。三是做好考核结果的报送工作。要提前做好考核结果测算工作,客观分析影响考核结果的主观和客观、内部和外部因素,严格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规定和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约定,据实申报考核结果核定因素,按时报送总结分析报告。 国资委综合局各处电子邮箱地址: 综合处:zonghe-kh@sasac.gov.cn 考核一处:kaohe1-kh@sasac.gov.cn 考核二处:kaohe2-kh@sasac.gov.cn 考核三处:kaohe3-kh@sasac.gov.cn 考核四处:kaohe4-kh@sasac.gov.cn 附件:关于报送2012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材料的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关于报送2012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材料的说明 一、关于目标建议值的报送 请各中央企业于2012年2月28日前向国资委正式报送《2012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报告》,已获得国资委授权董事会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企业(以下简称授权董事会企业)报送《2012年度董事会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报告》。 (一)分类指标的确定。 各企业年度考核分类指标应当确定2个,指标的确定既要体现行业特点,又要突出企业管理“短板”。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其他企业,原则上要将负债水平作为分类指标或限制性指标,纳入年度业绩考核。其他存在明显管理“短板”和风险管控任务的企业,要结合实际,提出分类指标调整意见。上述需要调整分类指标的企业,在报送2012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前,应与国资委综合局进行沟通,重新确定年度考核分类指标。 (二)文字说明材料。 1.企业2011年经济运行情况与特点(包括主要产品生产、销售、库存、价格、投资、效益、节能减排等指标完成情况,重大政策调整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2.企业2012年市场环境分析与判断。 3.企业目标建议值测算情况,包括确定目标值的政策环境、战略规划分解要求、价格基准、汇率水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对标情况。同时,说明以前年度和2012年非经常性收益情况,以及对利润总额考核指标的影响程度。 4.2012年企业科技投入、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需要国资委考虑的重大因素及相关政策依据和测算口径。 6.完成2012年考核目标值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填报相关数据。 1.填报《2012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表》,授权董事会企业填报《2012年度董事会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表》。 (1)2011年完成值依据企业2011年末财务快报数填写。 (2)考核指标运算(含目标值)所需的分子、分母项单独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