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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综合[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1-17
【实施时间】 2012-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填报《2012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建议值明细表》,授权董事会企业填报《2012年度董事会企业经济增加值(eva)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明细表》。

  (1)2009年和2010年各项数据应与国资委财务决算批复相关数据一致。2011年各项数据应与企业2011年末财务快报数据一致。2012年财务预算数应与报送国资委的财务预算相关数据一致。2012年目标值各项数据应按测算值填报,数据不得空缺。

  (2)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军工、储备、电力、工程咨询企业平均资本成本率按照4.1%计算,其他企业按5.5%计算。对于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即分别按照4.6%或6%计算。

  (四)报送要求。

  请各中央企业按时将相关材料一式2份报送国资委综合局,并附相应的电子版文件。

  二、关于目标完成情况的报送

  请各中央企业于2012年4月20日前向国资委正式报送《2011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授权董事会企业报送《2011年度董事会企业测试评价总结分析报告》。

  (一)文字说明材料。

  1.201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2011年度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生产、销售、价格、库存、投资、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及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3.需要国资委考虑的重大因素及相关政策依据和测算口径。

  4.2011年度科技创新成果获奖情况。

  5.2011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包括第三任期目标完成进度,各级政府对企业年度考核完成情况,年度资金投入情况,采取的重大措施和取得的成果)。

  6.2011年度企业发生的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并说明有关经过、级次、原因、后果及处理意见。

  7.2011年度企业全员考核制度建设和对公司副职业绩考核情况。

  (二)填报相关数据。

  1.填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授权董事会企业填报《董事会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表》。考核指标名称及其目标值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2011年度)》一致。考核指标的基础数据应与2011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考核指标运算所需的分子、分母项应单独填列。

  2.填报《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表》。各项数据应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年度所得税率按照25%计算。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军工、储备、电力、工程咨询企业平均资本成本率按4.1%计算,其他企业按5.5%计算。对于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即分别按照4.6%或6%计算。

  3.填报《2011年度中央企业经营难度系数基础数据表》。各项数据应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数据计量单位与附表所列单位一致,数据统一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填报《2011年度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情况调查表》。具体表式参见《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0〕115号)。

  (三)报送要求。

  请各中央企业按时将相关材料一式3份报送国资委(其中,2份报送综合局,并附相应的电子版文件;1份报送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三、关于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的报送

  请各中央企业于2012年7月20日前向国资委正式报送《2012年上半年业绩考核指标执行情况报告》,授权董事会企业报送《2012年上半年董事会企业测试评价目标执行情况报告》。

  (一)文字说明材料。

  1.2012年上半年考核指标和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生产经营主要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2.2012年上半年自主创新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果;2012年上半年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和问题。

  3.2012年下半年生产经营走势分析、考核指标全年完成情况预计、主要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重要政策建议应附有情况、有数据的专项报告。

  (二)填报相关数据。

  1.填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

  2.填报《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表》。

  (三)报送要求。

  请各中央企业按时将相关材料(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报送国资委综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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