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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2]13号
【颁布时间】 2012-01-19
【实施时间】 2012-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3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无锡市市属蔬菜基地空间布局和保护规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无锡市市属蔬菜基地空间布局和保护规划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1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农委《无锡市市属蔬菜基地空间布局和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无锡市市属蔬菜基地空间布局与保护规划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2012年1月)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锡政发〔2011〕75号)精神,切实加强蔬菜基地建设,保障蔬菜基地长期基本稳定,保障蔬菜供给和价格基本稳定,依据《无锡市蔬菜基地条例》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总则


  一、目的意义

  

  (一)稳定蔬菜基地用地,提高蔬菜基地建设水平

  

  稳定的蔬菜基地能带来持续稳定的蔬菜供给。本规划结合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划定蔬菜基地用地,提高蔬菜基地建设的科学性、长期性,保障蔬菜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提高蔬菜基地生产能力,增强市场供给,平抑蔬菜价格

  

  通过基地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的建设和提升,显著增强基地生产能力,提高保障市场供给和均衡供给的能力。通过增加有效供给,特别是增加新鲜叶菜的供给,平抑蔬菜价格,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三)加强蔬菜基地规划保护,保障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制定蔬菜基地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通过设立标志、建立档案、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切实加强对蔬菜基地的规划保护,防止随意侵占和挪用。

  

  二、规划原则

  

  (一)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注重蔬菜基地保护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配套,合理布局蔬菜基地用地。同时按照规模、集约的原则,相对集中连片,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制定的蔬菜基地范围内,各地区应当统一制定报标准蔬菜基地建设规划,逐步推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大棚、网膜等生产设施,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三)政府主导,多元发展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安排资金,扶持蔬菜基地开发和建设,为“菜篮子”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同时制定政策,引导、鼓励生产经营者对蔬菜基地建设增加投入。

  

  三、规划期限

  

  以2011年为现状年份,以2015年为近期, 2020年为远期进行规划。

  

  四、规划范围

  

  本蔬菜基地条例范围为无锡市市区,主要分布在锡山区、惠山区、新区、滨湖区,目标任务为4万亩。

  

  五、规划依据

  

  (一)《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二章结构调整第一节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完善主要地产农产品最低保有量制度,建设一批高标准、规模化、稳定的粮食、蔬菜等主副食品生产基地,保障基本供应和质量安全。”

  

  (二)《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基本策略)“建立土地-环境倒逼机制,强化空间管制,严格资源保护线和生态控制线管理,对基本农田、环湖湿地、生态源区等实行永久性保护,土地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在生态警戒线以下。强化污染总量控制和环境门槛,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三)《无锡市蔬菜基地条例

  

  (第二章 蔬菜基地划定和建设 第七条)“市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蔬菜基地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市政府关于加强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锡政发〔2011〕75号)

  

  (第一节认真落实“菜篮子”市(县)、区长负责制 第二小点)“各市(县)、区应根据市政府下达的蔬菜基地保护区建设目标,尽快落实到具体镇、村和田块,实施gps定位,并形成蔬菜基地保护专项规划。各市(县)、区专项规划统一于5月底前报市农委,由市农委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编制全市蔬菜基地保护总体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章 现状基础


  一、产业和基地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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