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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属于“三无”对象的社会孤老残幼和精神病人的收养工作,指导市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市救助管理站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护送返乡和安置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企、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承办涉外、港、澳、台的婚姻登记,指导各区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双拥共建工作办公室 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双拥工作政策、法规和规划;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性双拥工作,指导、协调军警民共建活动和市、区两级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支援地方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重大军民矛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入厦部队的“安居”工作,协助部队解决战备、训练、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组织开展双拥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双拥工作典型经验;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拥军支前工作;动员社会力量支持部队建设和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军需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重要军需物资的紧急调配、征用,协助部队搞好后勤社会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工贸企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产品生产供应和研制开发;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军地厂队“三挂钩”活动,配合部队搞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市扶持部队发展副食品生产的计划安排及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承担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承办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奖惩、工资福利、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直属党委(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外可称厦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市民政局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对外可称厦门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