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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2]13号
【颁布时间】 2012-01-18
【实施时间】 2012-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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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指导和协调全市重大环境问题处理;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参与指导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监测和处置工作;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工作。

  

  (十)监督工业固体弃物、危险(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组织落实危险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预审进口固体废物申请及环境风险评价文件。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支持公众和非政府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管理,拟订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综合协调局系统各单位工作;督促、检查局系统各单位落实上级指示和局工作计划、决定,对重要工作进行督办;协助局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局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消防、档案、办公自动化和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会议和局重要会议等会务组织工作,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落实情况;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及时向局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突发、紧要事件,负责重大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通报及有关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系统信访工作;指导与协调新闻、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审核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和重要文稿,负责市局的新闻发布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

  

  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科技、监测及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计划及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全市可持续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局领导交办的综合性工作报告等;起草业务会议纪要;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并组织检查验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拟订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对实施情况开展监督;组织拟订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年度削减计划,并监督其实施;组织落实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重点减排项目、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指导、协调排污权交易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规划;组织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交流环境科技成果和环保先进技术;组织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试验示范工程建设;组织拟订市环境保护地方标准,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参与促进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市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产业协会工作;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建设并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承担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三)污染防治处

  

  负责全市重点污染源监控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市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有毒化学品等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点行业、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工作;负责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环境安全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点工业企业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全市环境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和投诉,参与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承办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等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核工作;参与组织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制度、规划,提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阶段性目标和措施,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设施建设和运行工作;组织、协调机动车排气抽检、路检执法和监督性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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