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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安全。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业行为。推进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异常工况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继续推进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探索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模式,持续保持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从业行为的高压态势。 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落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设备租赁单位的安全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违规分包行为。深化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周边既有建筑物的调查取证工作,推广基坑护壁桩机械施工工艺。强化高大支模架搭设、使用、拆除安全行为监管。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推广塔式起重机安全运行管理辅助系统。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中毒窒息等专项整治。加强交通、水务、电力以及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 5.非煤矿山安全。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一面坡开采、不分台阶(分层)开采违规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实施地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建设,提升安全避险保障能力。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行为。 6.特种设备安全。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公众聚集场所以及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深入开展电梯、液化石油气瓶、起重机械等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工作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7.职业卫生安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开展家具、制鞋、汽车维修等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8.其他行业领域安全。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深化爆炸物品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服务经营模式。加强学校安全监管,确保校车运行及校舍消防安全。强化旅游景区景点、农业机械、冶金、防雷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安全。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全国安全社区”和省级安全示范社区。继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安全生产技术项目成果转化。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加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动态升级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开发应用。严格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五)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依法从严追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力度,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社区)、进家庭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组织开展事故单位责任人专题培训教育。加强企业职工安全素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安全素质教育全员培训工作。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整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相结合”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实施领导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和谈话制度,切实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