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配齐配强监管人员,落实执法装备和车辆。加强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推广实施委托执法。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执法水平。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安全监管的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群防群治水平。 (四)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提高目标考核的科学性、激励性和约束性。继续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实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依法及时查办安全生产中失职渎职等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