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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2-08
【实施时间】 201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3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农办渔〔2012〕8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

  

  2012年2月2日,农业部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在京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对加快推进渔船数据清理整合导入以及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有关措施进行了研究,明确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和意见,形成了会议纪要。现将《农业部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农业部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

  


  2012年2月2日,农业部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协调小组组长崔利锋主持,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协调小组副组长居礼,渔业船舶检验局巡视员、协调小组副组长李小芬,渔业局渔船渔港处、渔政指挥中心信息处、渔业船舶检验局体系处、指挥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组及亿阳信通公司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渔船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情况,分析了渔船数据清理工作面临的难点,研究了贯彻落实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研讨会精神和加快推进渔船数据清理整合等事项,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工作措施。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总体上进展平稳。去年11月14日赵兴武局长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会,对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2月22日我部在沈阳组织召开了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研讨会,就有关工作进行了交流和研讨。各地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业部第1497号和第1562号公告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渔政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面完成农业部两个公告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奠定了基础。

  会议强调,渔船数据清理整合对于顺利应用渔船管理系统强化渔船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部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会做出的各项部署,高度重视渔船数据清理整合工作,切实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清理整合导入工作进度,尽早建成全国统一的渔船管理数据库,尽快全面使用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会议研究提出了下一阶段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健全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

  目前,渔船检验和登记子系统已在全国正式启用,使用该系统核发或换发船舶证书工作进展总体顺利。绝大多数省已按照农业部公告和我部统一部署,完成了数据清理整合导入,并全面启用该系统进行渔船管理。但还有一些省工作进展缓慢,数据清理整合导入渔船数据多,但实际应用该系统进行证书核发或换发、年审的少。各省(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牵头组织渔政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建立本省渔船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机制。参照农业部现行做法,各地要抓紧成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简称“协调小组”),由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渔政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渔船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同时,成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组(简称“工作组”),统一组织开展本省(区、市)渔船管理系统数据清理整合和导入工作,负责本省(区、市)渔船管理和系统推广应用的业务咨询、数据修正、技术服务以及运行维护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和工作组要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本省(区、市)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将省级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和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于2月20日前报我部渔业局(联系人:曾省存,010-59192949,13811269676,传真:010-59192929)。

  二、统一完善规范,进一步明确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加快推进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按照农业部1497号和1562号公告要求,自2011年5月1日起,新办理或换发渔船检验和国籍证书必须使用动态管理系统按新样式打印。对已将数据导入新系统的渔船,渔船检验机构须应用该系统进行营运检验。同时,我部将根据工作安排,加大软件完善优化力度,逐步推进渔船买卖、有效期满换证,以及渔船检验和捕捞许可证年审等业务的关联,全面推进渔船各管理环节环环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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