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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2-08
【实施时间】 201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3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加强产销对接,创新流通方式,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多种形式的鲜活农产品产销对接,扩大多渠道直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平台搭建,瞄准省内、省外、境外鲜活农产品市场,筹办和组织企业参加多层次、多形式的鲜活农产品展会,促进资源优势向产品优势转化,品牌优势向市场优势提升。大力发展农超对接,鼓励超市增加对接合作社和品种数量,扩大对接销售规模。积极发展农批对接,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销商通过代理、投资合作等方式与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产地集配中心、销地交易配送专区,实现两头落地,参与构建全国性“南菜北运”产销链条。探索发展直供直销模式,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到社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学校企业食堂进行直供直销。成都市等有条件的城市在人口集中的社区有序设立周末菜市场及早、晚市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

  

  (六)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和应急调控能力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农业、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信息基础工作,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及时发布蔬菜、水果、肉类、水产、中药材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大中城市鲜活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申报国家鲜活农产品价格、供求信息采集点,使之发展成为鲜活农产品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发挥引导生产和消费的作用。加强农产品市场应急调控,综合运用储备调节、区域调剂、进出口及加工贮藏等手段,确保主要鲜活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规划建设重要农产品储备库(气调库),进一步增强储备能力。加强对中央、地方两级储备肉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冬春蔬菜储备、调运制度。加强市场应急保供骨干企业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投放网络,保障应急供给,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七)加强质量全程监管。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管理,严禁经营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加强产地环境监测,防止产地环境污染。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2号),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鲜活农产品的监督抽检,指导和监督其开展自律性检测,严格实行鲜活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流入市场销售,从源头严把农产品质量关。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加强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实行抽检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进一步扩大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完善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加快以肉、菜为重点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整合有关支持流通体系建设的资金,大力支持包括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冷藏冷链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在内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要切实引导、支持国有投资公司建设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及产地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升级改造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农产品流通设施项目。税务部门要抓紧落实国家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建立完善银政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开发适应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拓展新业务,普及市场现代支付、结算和交割方式,广泛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中心)、批发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各类涉农担保机构作用,着力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险产品,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投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给予保费适当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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