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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2-08
【实施时间】 201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3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认真落实要素保障措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冷藏配送中心、农贸(菜)市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国土资源部门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予以优先保障供应。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鲜活农产品流通项目水、电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工业同网同价政策。

  

  (四)加强收费和市场秩序监管。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管理,规范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按法定程序将有关收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依据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发展改革、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农产品市场平稳规范运行。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外资并购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安全审查工作。

  

  (五)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支持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坚决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切实落实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三不”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促进跨区域流通。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城市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专用运输车型,交管、城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畅通、便捷、有序的通行和停靠条件。探索建立农产品运输油料保障的绿色通道,优先保障运输农产品的车辆加油。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十二五”全面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对于改善民生、引导生产、助农增收和完善市场调控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系统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提高大中城市鲜活农产品自给率。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行业组织的协调和服务作用。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要会同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省国税局、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成都铁路局等部门和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提出具体落实办法和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全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加快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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