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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2-07
【实施时间】 2012-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五、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建立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对五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予以补助

  项目内容:建立公办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社区)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按照每人每年6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制度,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五市新建、改扩建(或回购)并达到省定办园条件标准的镇(街道)中心和村(社区)幼儿园,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平度市、莱西市每班8万元,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每班3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减轻幼儿家长经济负担,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六、提升人文关怀水平,对妇女住院分娩实施补助,免除居民基本殡葬费

  (一)对妇女住院分娩实施补助

  项目内容: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具有我市户籍的育龄妇女及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接受居住地计生服务管理1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含租赁)的流入育龄妇女,在定点助产机构分娩,给予500元住院分娩补助。通过项目的实施,减轻居民生育经济负担,引导居民主动到医院分娩,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免除居民基本殡葬费

  项目内容:我市行政辖区内居民去世后,免除其家属(机构)在殡仪馆的基本殡葬费(遗体接运、冷藏存放1天、火化和骨灰寄存1年)。通过项目的实施,建立普惠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减轻殡葬经济负担,体现人文关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

  七、强化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新建9处敬老院,开工建设市盲校新校和市中心聋校综合楼

  (一)全市新建9处敬老院

  项目内容:全市新建9处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每处一般不低于800张床位。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社会福利养老基础设施规模档次,提高我市老年福利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二)规划建设市盲校新校

  项目内容:规划建设市盲校新校,项目建筑面积约2.28万平方米。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我市盲校建设标准,满足视障学生教育教学发展需求。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

  (三)开工建设市中心聋校综合楼

  项目内容:开工建设市中心聋校综合楼,项目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听障学生的教育和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北区政府。

  八、增强农村居民医疗保障能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40元

  项目内容:2012年将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4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到75%以上,门诊补偿比达到35%以上。全面提高农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保障病种扩大到9种,重大疾病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参合农民看病就医报销比例,降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自付比例,提升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九、积极促进城乡就业,新增城乡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就业补贴

  (一)新增城乡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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