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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改造提升农村园,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率。一是理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和乡镇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到2011年底实现每个乡镇都有1所乡镇中心园,到2013年底实现每个乡镇都办1所乡镇中心园的目标,加大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三独立”进程,到2013年底要实现常住人口在6千人以上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人事独立、经费独立、园舍独立或相对独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水平。二是落实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教职工编制。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教职工编制应按照《关于颁发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闽编〔1990〕35号)和《关于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84号)的精神核定。各县(市)区要根据上述标准抓紧开展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确保在2013年底前基本配足教职工。三是加大对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教学设备投入。各县(市)区财政按照2万/班·年的标准,在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对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给予补助,专门用于添置基本教育教学设备,满足日常教学活动需求。市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对闽清、永泰等经济相对困难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五)关爱特殊儿童,兴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回应社会和群众需求,积极关爱各类残疾幼儿,加大学前特殊教育办学力度。2012年动工新建1所学前教育阶段的公办特殊教育康复机构,2013年秋季面向全市招生;同时根据我市学龄前特殊儿童数量,统筹做好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工作,努力满足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需求。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自闭症儿童康复培训机构,市、县(市)区残联为业务主管单位;通过适当减免租金等方式协助解决办学场所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未经审批的无证自闭症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合。 (六)提高保教质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一是推行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制定《福州市幼儿园精细化管理的内容与要求》、《福州市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幼儿教学点管理规范》等系列管理要求,对幼儿园实行精细化管理,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严格幼儿园办学准入审批和注册登记,完善幼儿园年审和日常监管。二是推进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完善示范性幼儿园达标和升级奖励制度。对所有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凡被评为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被评上县(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建立对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年度评估机制,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到2013年,力争使全市三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覆盖率达22%以上。三是建立示范性幼儿园逐级“对口帮扶”制度。依托三级示范性幼儿园,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片区教研网络,加强对农村园、薄弱园、民办园的帮扶和指导,形成“抓底部、带中间、促整体”的帮扶机制。通过创建公民办幼儿园交流互动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帮助民办园、农村园改善办园环境,提高保教管理水平,促进公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均衡发展。四是加大幼儿教师的配备和培训力度。按要求尽快配齐公立幼儿教师。对暂时不能配备到位的,由各县(市)区按缺编人数划拨一定经费,用于各公立幼儿园自聘人员,以满足办园需要。做好民办幼儿园的师资补充工作,将民办幼儿园的师资配备纳入年审内容予以考核。以新建园、农村园和民办园为重点,积极探索以园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方式,完善各类园长、教师、骨干教师和名师培训机制。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原则,重点培养骨干教师和新教师,带动中间教师,不断提高师资队伍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将保育员、育婴师培训正式纳入企业直补范畴。五是发挥“福州市学前教育研究会”的智囊作用。充分调动“福州市学前教育研究会”专家参与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的热情,针对学前教育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为学前教育出谋献策,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七)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幼儿健康成长。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防范和卫生保健工作,切实健全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齐专职安保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加强门卫、接送幼儿车辆及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综治、公安、交警、教育、卫生、消防、安监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检查辖区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和周边治安情况,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幼儿园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强化对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共同负责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