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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科学分工,切实完善领导保障机制 完善市政府统筹指导、县(市)区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分级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要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本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预测人口变化趋势,适时调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切实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及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落实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发展对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足额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四、实施考核,加强学前教育督政督学工作 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市政府将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实绩的重要内容,分年度对幼儿园建设、财政投入、办园水平、教师配备和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及普惠性等各项指标开展专项教育督政和督学工作。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分年度发展目标任务由市教育局负责分解下发。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