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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办发[2012]6号
【颁布时间】 2012-02-05
【实施时间】 2012-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4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宁委办发〔2012〕6号 2012年2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基层信访工作,打牢基层信访工作基础,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基层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前沿阵地。加强基层信访工作,打牢信访工作基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三争一创”目标,确保信访工作绩效位列全省首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层是化解信访矛盾的首道关口,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基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保持全市信访形势总体平稳有序。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五有五无”创建活动,突出重心下移、源头治理、责任落实,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制度、规范流程,全面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基层信访工作水平,为争当江苏和谐稳定“首位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实现“六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对接诉求;第一时间搭建平台、协调会办;第一时间转办交办、明确责任;第一时间督查督办、跟踪问效;第一时间包案负责、息诉停访;第一时间报送信息、反馈情况。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切实减少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确保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力争到2015 年,各区县信访工作绩效在全省考核中优秀区县达标率达100%。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基层信访工作责任

  

  1、区县党委、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根据地区实际,制定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的指导,对信访问题较多、群众上访量大、工作较薄弱的地方,及时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信访工作制度,及时研究信访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推进事要解决。区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包案责任,解决信访疑难问题,深入一线指挥处置重大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担负起保一方和谐稳定的责任。区县信访部门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具体负责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组织实施。加强对信访重点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组织信访干部和街道(镇)、社区(村)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四必访”(信访重点人员生病住院时、家庭出现变故时、重大活动前、重要节日前必须上门访问)。

  

  2、街道工委、办事处和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信访工作负总责,要亲自协调处理本地区的重要信访事项;分管领导对本地区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其他领导要切实承担“一岗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上级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本地区信访事项,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加强对社区(村)信访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社区(村)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3、社区(村)信访工作任务主要是:了解掌握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信访部门反映社情民意,超前消除矛盾隐患;积极主动化解各类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升级;认真负责地为群众提供服务,排忧解难,引导群众有序信访。

  

  (二)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场所建设

  

  1、区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设立固定的接待场所。接待场所可以与矛盾调处中心、维稳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场所资源共享。

  

  2、街道(镇)也要设立固定的来访接待室,接待室可以与街道政法综治中心等场所资源共享。

  

  3、社区(村)要有相应的接待来访场所。

  

  4、在来访接待场所配置电脑、网络设备、空调、应急用药、饮水设备等,张贴《信访条例》和相关法规,公开信访工作有关制度和领导接访时间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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