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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2]17号
【颁布时间】 2012-02-04
【实施时间】 2012-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4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豫政[2012]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发展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增强城市发展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大意义

  

  (一)准确把握内涵特征

  

  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是服务业企业(机构、商户)集中布局、服务业集群发展、服务功能集合构建、空间和要素集约利用,促进大容量就业的服务业集聚区,是为城区和周边区域提供综合服务的城市功能区。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与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中心城市组团等共同组成了我省科学发展的载体体系。

  

  中心商务功能区是在省辖市市区和未纳入中心城市组团的县城、县级市市区内,集聚金融、信息、研发、企业总部、中介服务及商业贸易等机构,拥有商务办公、会展(展示)、酒店、公寓、文化、娱乐等配套设施,能够为区域经济活动提供综合商务服务的城市功能区。

  

  特色商业区是在省辖市市辖区和纳入中心城市组团的县城、县级市市区内,集聚相关服务业企业,形成特色鲜明、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辐射带动作用,为一定区域提供特色商贸服务和相关商务服务的服务业集聚区。

  

  (二)深刻认识重大意义

  

  发展中心商务功能区、特色商业区符合现代服务业空间集聚的趋势和规律,对于促进“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构建中原经济区支撑体系、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中心商务功能区、特色商业区,将优化城市发展形态,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居民日益增长和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辐射效应,更好地服务周边发展。

  

  --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城区经济新的增长点。积极发展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有助于加快城区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业在城区经济中的比重,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增强城区产业支撑,提升城区经济实力。

  

  --有利于服务业集聚发展,增创发展新优势。积极发展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有助于构筑资本、技术、信息、人才集聚平台,增强承接产业转移吸引力,促进高端要素集聚,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性中心和研发基地,引进高端项目、高端机构、高端品牌和高端人才,形成服务业发展新高地,更好地发挥规模效应、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在区域竞争中赢得主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把发展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作为加快城区经济发展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建设的突破口,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创新机制、政策扶持,加快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努力打造高端服务业集聚区、城区经济增长中心、区域发展服务中心和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为促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定位。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和城市布局,合理确定服务区域、功能定位。强化规划引导,增强规划前瞻性,高水平编制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与其他重大规划紧密衔接,实现统筹协调发展。

  

  --分类指导,扎实推进。根据各地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功能定位,分类明确发展目标和产业重点,有序组织实施,促进快速健康发展。

  

  --完善功能,集约节约。结合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经济、生态、人居复合,不断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产城互动,扩大就业。把中心商务功能区、特色商业区建设作为促进城市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依城促产、以产兴城,促进企业和机构集中布局,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吸纳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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