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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2]15号
【颁布时间】 2012-02-03
【实施时间】 2012-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4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河西新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凡是由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开发地块招商引进和直接投资的项目(如:青奥村、海峡城、cbd项目等)所产生的税收市区留成部分全额直接返还给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及直接控股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以上税收返还资金主要用于河西新城的建设与管理、补充河西 国资集团资本金以及支付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和利息等。此政策执行时间从 2012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到 2014年12月31日止。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在项目贷款、企业债券、信托、险资、个人质押贷款等融资手段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河西国资集团尽快上市,实现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健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机制。可采取bot、tot等多种方式,引进各类资本参与新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与经营。积极争取中央部委和省直部门支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国家政策性资金推进新城建设。积极服务和吸引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新城投资建设发展。

  

  七、产业功能培育政策

  

  (一)加大规划引导力度。按照“保老城、建新城”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商务写字楼等开发项目向河西新城集中。在河西新城积极引导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鼓励投资商自建,实行分类扶持奖励政策。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性活动、销售或转让的,应依法有偿使用。对在河西新城范围内与地上空间整体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如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再单独计算土地出让金;对单独利用地下空间或改变原土地用途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土地的区位条件、实际用途、开发利用强度等条件综合评估确定。其中:商业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地下一层按地上一层楼面地价的 40%确定,地下二层按地上一层楼面地价的 20%确定,地下三层及以下免收;停车场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地下一层按800元/平方米确定,地下二层及以下免收。

  

  (二)完善联动招商机制。市有关部门要把河西新城作为全市招商的重点,加强指导和服务。市河西指挥部要与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加强协作,形成部区联动机制,着力“招大商、招外商、招强商”。市河西指挥部要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重点抓招商引资、抓新项目引进、抓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和建设进度督查。要积极帮助投资业主开展“二次招商”,加快发展楼宇经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企业总部的集聚。

  

  (三)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在2014年青奥会之前,河西新城中央商务区及周边的社会重大投资项目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提前竣工或如期竣工的,由市河西指挥部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竣工时间予以一定额度的奖励。

  

  本条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河西指挥部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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