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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国科发基[2012]79号
【颁布时间】 2012-02-02
【实施时间】 2012-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5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接上页]
(3)参照指南方向提出项目申请,项目应突出科学目标导向,经费额度500万元左右,执行期5年,承担单位数量不超过3个,参加人员5人左右。

  8.按规定格式编写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下载)。项目申请书不能附加任何个人或学术组织对所申报项目的评价意见。

  9.被推荐的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应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项目申请书),由项目申报单位汇总后随项目申请书一同书面报送科技部。

  10.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请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11.项目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2.鼓励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与欧盟合作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共同体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评审及立项程序与其它项目申请相同。

  四、申报与受理程序

  1.申报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科技部申报项目。

  2.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申报单位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提交项目申请书,并以网上提交的项目申请书作为评审的依据。

  3.网上申报程序将于2012年3月上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项目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负责。

  5.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2)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

  (3)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6.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由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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