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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实施《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隐患治理、责任落实和目标考核,努力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突破国务院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待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后,由省政府安委会另文分解下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有所下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1.紧密结合地方、部门自身实际,把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任务,并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承接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着力加强对基层政府、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多种载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工作部署要求等的宣传力度,强化安全发展的共识和合力,切实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积极探索符合四川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密切跟踪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敏锐捕捉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亮点,不断总结新经验,推广新举措,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二)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管、考核问责力度。 1.严格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细化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统筹安排部署,深化评价考核。 2.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生产经营性较大事故的,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市(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当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个年度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3.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对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企业实施重点监控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促使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同时,要督促企业按规定提足和使用好安全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