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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智慧结晶,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建设幸福石家庄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近年来,我市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基层服务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落后、中医药人才不足、特色优势不突出等问题依然存在,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冀政〔2011〕9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健全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一)高标准建设市中医院。加大人才、设备、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完成医技楼建设,征(租)周边建筑和改建现有房屋,床位由520张扩增至1000张,硕博人员占到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0%,建设成为全市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和人才培训基地。加快肛肠科、皮肤科、针灸科、脑病科、中医护理、神志病科等重点专科发展,2015年创建5个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7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整体实力跨入全国一流地市级中医院行列,力争列入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组建医疗集团,以市中医院为核心,与部分县级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实现一体化管理,形成上下联动、双向转诊、分工协作的区域医疗协同运行模式。 (二)健全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深入开展中医药工作规范化管理县(市)、区创建活动,大力强化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大10所中医院的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投入,逐步改善医疗服务条件,2015年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13年,80%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创建1500所中医药特色示范性村卫生室。 (三)提高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城市中医药基层服务网络。到2012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国医堂”,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必要的中医设备,至少有1名掌握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医生,其中4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中药房。扶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特色专科建设。 (四)实施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做好“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各项工作,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和健康教育服务,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提供中医健康指导。中医药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体经费统筹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每个单项经费的10%,并逐年予以增加。2012年,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实施。2013年,中医药服务项目健康指导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形成独具特色、全国领先、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模式。 二、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一)完善中医药师承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定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依托各级医疗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加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补充、壮大中医药队伍。在全市遴选200名指导老师,为每位指导老师遴选1-3名基层医疗机构继承人,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 (二)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参照高层次人才管理有关待遇,引进2-3名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与国内大师级学者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兼职、聘任等手段,邀请一批国家级知名专家不定期进行坐诊、讲学和带教。每年选派10名以上中医骨干到国内知名医院、知名专科进修学习,深入开展“十大名中医”、“中医药拔尖人才”等评选活动,到2015年,全市拥有10名以上省级名中医,培养50名学科带头人。 (三)加强基层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在市中医院建立全市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在县级中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对城乡基层中医药人员进行培训。大力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支持基层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参加专业学历教育。到2015年,培训300名县级中医院专科技术骨干,500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及中医全科医师。依托省会中医药高等教育机构,为乡村定向培养1000名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在“大学生村医”招聘工作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