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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月考评只罚不奖。每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排名落后的区政府、管委会实行财政扣款200万元,并通报批评。对于现场管理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4.季通报只奖不罚。对严格执行上述各项措施成绩显著的区政府、管委会和个人给予表彰,每季度市财政设立5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先进单位。 5.年度总评。对综合排名总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对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综合排名总成绩落后的,由市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