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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打造“信用宁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社会信用环境决定经济发展质量。现代市场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环节离不开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信用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提高全社会诚信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在需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优秀文化传统的民族,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是弘扬中国传统美德,也代表了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先进文化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现社会文明全面进步,推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必须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现实需要。我区是西部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要实现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意义重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越来越趋向讲信用、讲效益的地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降低交易成本,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吸引资金等各类生产要素向我区聚集,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对于推进我区和谐富裕新宁夏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四)指导思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以打造“信用宁夏”、营造全社会的诚信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的,以发挥政府的示范带头作用、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重点,以建立信用监督体系为切入点,着力抓好诚信宣传教育、信用制度建设、信用市场培育和信用行业监督等环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五)基本原则。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推动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地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层推动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先试点后铺开,分阶段推进,逐步实现信用体系建设的专业化、标准化;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一手抓诚信宣传教育,一手抓规章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强化信用监管,惩治失信行为;坚持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发展信用服务行业,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其发展,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 (六)总体目标。力争到2012年底,初步建立起全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对分散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企业和涉众人群的非金融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社会信用中介机构有序发展,逐渐形成社会信用调查、征信、评价和咨询服务活动日趋活跃的社会信用市场;社会信用自律组织(团体)的自我管理、维权能力和作用明显提高;建立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到2015年,初步实现覆盖全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涉众人群的信用信息共享和管理平台,信用规章制度基本健全,信用市场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初具规模,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基本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三、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措施,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