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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由省政府召集,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行动方案的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主体的作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行动方案的实施。对方案确定的七大领域67个重点工程,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分别建立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门工作小组,细化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加强协调服务,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市、县政府要按照程序逐级对相关重点工程进行确认,组织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按本方案确定的方向和重点,遴选好重点项目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大政策扶持。对重点工程确定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保障土地、环境容量等要素需求。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支持政策,以奖代补,以补代投,推动各项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对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制定补充方案,实行优胜劣汰。重点项目每半年调整一次。 附件:1.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分工(略) 2.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工作分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