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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2]21号
【颁布时间】 2012-02-03
【实施时间】 2012-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5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绿色村镇:包括全省所有乡(镇)、村、自然村绿化。重点抓好村镇公园(绿地)建设、坡耕地造林、零星“四旁”植树,加强城乡接合部、小城镇连接主城区的森林通道建设,积极创建“绿色乡镇”、“绿色村庄”。

  

  绿色通道: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村道和铁路两侧绿化。突出抓好沈海高速福建段森林通道建设(具体方案见附件3),以及其他出省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示范段建设,打造“带、网、片”相连的“四季皆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森林景观通道。

  

  绿色屏障:建设范围包括全省沿路(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交通主干线沿线一重山)、沿江(重点流域“六江两溪”干流两侧一重山)、沿海(临海山地一面坡;沙岸从海水高潮位起向陆地延伸200米,泥岸从海水高潮位起向陆地延伸100米)、环城(县城以上城市周边一重山)范围内的稀疏林地(郁闭度小于0.5)、茶果园、低产低效人工针叶纯林。重点抓好福银高速福州至尤溪段以及经浦城县(京台)、邵武市(福银)、长汀县(厦蓉)、诏安县(沈海)、福鼎市(沈海)、武平县(长深)出省的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两侧一重山和城市周边林分修复补植提升。

  

  对稀疏林地和茶果园,采用补植套种当地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的方法,提高林分密度、改善林分结构,打造生态茶园、生态果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森林景观效果,促进农民增收;对景观生态效果较差、林分质量不高的低产低效人工针叶纯林,采用间伐、抚育、套种(去针套阔)等方法对其进行改造,进一步优化树种结构,逐步形成混交林、复层林、异龄林,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多样性。

  

  三、标准

  

  (一)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标准

  

  1.采用胸径5厘米或苗高2米以上的景观树种大苗。

  

  2.种植连续面积1亩以上的片林或2行以上、行距≤4米的林带,每亩合理株数≥35株,且分布均匀;零星“四旁”植树按每亩35株的标准进行折算。

  

  (二)绿色屏障标准

  

  1.采用阔叶树i级容器袋苗木,苗高大于50厘米;在立地条件较好、土壤湿润疏松的林地上,可选择适应性较强、种子来源丰富且容易发芽生根的树种进行人工播种造林,种子质量要达到db35/128规定要求,年底验收时苗高要大于50厘米。

  

  2.稀疏林地需每亩补植阔叶树≥2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茶果园需每亩套种阔叶树≥20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如果采用“山头戴帽、山脚穿鞋”方式建设林带的,整个小班平均株数不小于25株、其中均匀分布不小于10株。低产低效人工针叶纯林改造提升需间伐后每亩补植套种阔叶树≥30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

  

  四、补助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

  

  (一)沈海高速公路福建段森林通道建设按照平均每亩1万元的补助标准。

  

  (二)城市、村镇、通道绿化按照每亩300元标准补助。

  

  (三)绿色屏障“补植套种”和“改造提升”按每亩40元标准补助。

  

  五、要求

  

  “四绿”工程建设是绿化美化大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提高幸福指数的社会公益事业,应确立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政策机制,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通过捐助、承包等各种方式参与建设和管理。省里在安排专项资金并整合部分国家营造林项目资金进行补助的基础上,市、县级财政也要预算安排一定数量的配套资金以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年底将由省林业厅组织检查验收,苗木大小和每亩成活株数达到标准的为合格。

  

  附件3

  
沈海高速福建段森林通道建设方案

  


  沈海高速福建段是我省最早建成通车的主要高速公路之一,东接浙江、南连广东,沿线涉及六个沿海设区市、28个沿海重点经济发展县,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通道、大动脉”。在沈海高速福建段建设森林通道精品工程,打造“四季皆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森林生态走廊,对于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范围

  

  沈海高速福建段起于福鼎分水关,终止于诏安分水关,路段全长651.2公里。森林通道建设范围:所处地段为平原区域的建设范围为隔离栏外两侧各30米,部分无法形成林带的农田、水体以林网形式扩至300米,山体以斜坡造林形式扩至两侧各100米。由于福州长乐段12.2公里已经作为机场森林通道实施完毕,故不列入本次规划。本次规划建设总里程为639公里,扣除其中已经绿化或不可绿化(如隧道、水体滩涂、高架桥落差15米以上、已设立挡墙、城区专属用地等)的部分,可绿化总里程为251.5公里,总面积29492亩(各路段详情见规划文本附表,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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