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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提升创业园区(基地)孵化功能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自治区大力实施全民创业富民强区战略的引领下,全区各地高度重视产业化创业和园区化创业,致力于打造专业化、特色化、链条化的创业园区群,为城乡创业者搭建了优质高效的创业平台,并成为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的亮点。但从目前情况看,全区已建成的创业园区还存在孵化服务功能不够完善,示范带动作用不够明显,创业园区冠名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创业孵化示范园区(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创业园区孵化功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创业促进发展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创业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完善提升创业园区孵化功能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园区(基地)类型 按照我区现有创业园区功能和发展趋势,示范园区分为工业示范园区、农业示范园区、商贸物流家庭服务示范园区和高新技术或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 (一)工业示范园区:以扶持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创业为主,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能够为新企业创办和发展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服务,且必须具有连续滚动孵化服务功能。 1.一级示范园区标准:实有厂房(生产和办公服务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不少于50栋。入驻企业不低于50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1000人。首个孵化期后每年新入驻企业不少于10户,新增就业人数占园区就业人数(不含出园人数)的10%以上。 2.二级示范园区标准:厂房不少于30栋,入驻企业不低于30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500人。首个孵化期后每年新入驻企业不少于5户,新增就业人数占园区就业人数(不含出园人数)的10%以上。 3.三级示范园区标准:厂房不少于20栋,入驻企业不低于20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300人。首个孵化期后每年新入驻企业不少于3户,新增就业人数占园区就业人数(不含出园人数)的10%以上。 (二)农业示范园区:以扶持服务现代设施农业和养殖业创业为主,在农业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园区特色鲜明,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好,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能够为创业和发展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服务,且必须具有连续滚动孵化服务功能。 1.一级示范园区标准:农业示范园区耕地面积不少于5000亩,入驻企业不少于10户,稳定吸纳就业人数(一年以上)不少于500人。首个孵化期后每年新入驻企业不少于3户。养殖孵化示范园区畜类养殖不少于10万羊单位,入驻企业不低于30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100人。家禽养殖存栏量不少于10万只,入驻企业不低于5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50人。 2.二级示范园区标准: 农业示范园区耕地面积不少于3000亩,入驻企业不少于6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300人。首个孵化期后每年新入驻企业不少于2户。养殖孵化示范园区畜类养殖不少于5万羊单位,入驻企业不低于20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50人。家禽养殖存栏量不少于6万只,入驻企业不低于5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30人。 3.三级示范园区标准:农业示范园区耕地面积不少于2000亩,入驻企业不少于4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150人。首个孵化期后每年新入驻企业不少于1户。养殖孵化示范园区畜类养殖不少于3万羊单位,入驻企业不低于6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30人。家禽养殖存栏量不少于3.5万只,入驻企业不低于4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20人。 (三)商贸物流家庭服务示范园区:以扶持服务商贸流通、社会服务、仓储物流产业创业为主,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托老服务和病残陪护服务等业态,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能够为创业的生成和发展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服务,且必须具有连续滚动孵化服务功能。 1.一级示范园区标准:属于仓储物流类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面积(不包括露天货场道路等)不小于40万平方米,入驻企业不低于50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500人。首个孵化期后每年新入驻企业不少于10户,新增就业人数占园区就业人数(不含出园人数)的10%以上;属于商贸服务类的,营业加工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入驻企业和商户不少于500户,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1500人。首个孵化期后每年新入驻企业和商户不少于50户,新增就业人数占园区就业人数(不含出园人数)的1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