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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导、督促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主要领导(或委托的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监督、指导所属行业或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主要领导每年带队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加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交通车辆和消防安全管理,将从事生产经营的车辆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总平台,建立监控管理制度,进行动态监管。深入开展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出租房屋和场所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商场、大型集贸市场以及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3.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完成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加强承租承包过程及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费用列入标外管理,招标时不得删减,督促总承包单位将安全费用按比例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组织开展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及时治理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按时完成自治区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完成自治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本行业(领域)工作职责、重大事故隐患标准、治理效果评价和督办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规范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及时录入、统计、审核、验收、销号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4.严格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标准。组织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危险化学品生产、煤矿、冶金(生产单元)企业、大中型非煤矿山及水泥、氧化铝、电力生产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其它行业企业标准化工作按国家要求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90%。化工企业完成涉及15种危险工艺以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和大中型地下开采矿山开展“六大系统”建设,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摸清行业企业职业危害状况,督促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检测检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五进”、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交通安全周、职业病防治周和119消防宣传日等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所属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深化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督促企业开展班组建设活动。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6.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在自治区组织的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中认真履行职责。摸清应急救援资源状况,储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落实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按时上报各类事故,及时参加事故调查,完善和落实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及时通报本行业系统典型事故,落实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决定,及时报送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三)自治区大中型企业和中央驻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部门负责人、车间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员工。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主要负责人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将安全生产纳入集体合同。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加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