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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1〔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2年度我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严格用于市本级事权支出,其申报单位必须是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2、申报项目内容必须符合《办法》规定的用途范围; 3、申报项目不得与部门预算重复,不得用于超过1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4个,申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我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总额的15%(3000×15%=450万元)。 二、申报范围 1、项目申报范围 (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检查等方面,包括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有关检查督查、审查论证等专项活动,组织对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执法、监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 (2)安全生产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和文化建设推广活动;引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宣传培训等。 (3)城市风险评估管理方面,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分级、监管、监控,城市公共安全领域重大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安全隐患举报受理、转接、交办和跟踪,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 (4)引导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包括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建设达标推广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开展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 (5)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和推广方面,包括安全生产相关规划编制、课题研究;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 (6)组织开展项目的评审、绩效评价和验收。 (7)经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批准的其他事项。 2、项目内容如属于《深圳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深安〔2012〕1号)所列范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1、每个申请项目应单独提交《深圳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详见附件); 2、《申报书》的内容 (1)《申报书》封面; (2)《基本信息表》; (3)项目概述(主要内容、主要依据、经费规模、绩效指标、完成期限等); (4)项目申报理由(项目的依据和必要性); (5)项目可行性分析; (6)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实施单位、实施步骤、实施进度控制、技术支撑等); (7)项目绩效目标(预期绩效目标,包括可量化目标、不可量化目标以及实现进度安排); (8)项目经费详细预算(包括专项经费及其他来源的经费预算); (9)项目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申报书》的格式要求 (1)申报文字材料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刷,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2)正文部分采用仿宋3号字体打印,表格部分采用仿宋4号字打印; (3)相关附件表格可在市应急办网站“通知公告”下载。 (http://www.szemo.gov.cn/) 4、申报材料的数量要求 申报单位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供《申报书》一式8份,并附电子文档。 四、申报流程 1、项目单位向市安委办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2、市安委办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项目计划; 3、市财政委对市安委办编制的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项目计划进行审核; 4、市安委办会同市财政委将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项目计划报市安委会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