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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2-08
【实施时间】 201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

[接上页]


  四、组织实施

  

  (一)制订推进规划。各级政府要依据我省“十二五”规划和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对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工作作出规划。规划的制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省经济总体布局,符合当地发展实际需求;要5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季度有重点,把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到每个年度,落实到每个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对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在推动当地产业优化升级中的职责分工,加快工作进度、提出完成时限;要狠抓规划的落实,加强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严格年终考核,兑现有关政策,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根据我省“十二五”规划和“一蓝一黄”等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布局要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集聚集约发展、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企业节能减排水平为重点。要把人民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的产业和产品作为重点,强化标准实施、认证监督和许可把关,扶优汰劣,净化环境,促使相关产业、产品加快优化升级,有效推进产业的调整振兴和全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人才培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标准化和认证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加强企业在职人员标准化和认证等知识的继续教育。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共建、定向培养。注重引进熟悉掌握标准化和认证知识的专门人才,充分发挥其作用。在社会舆论、行政管理、企业生产等环节营造形成注重利用标准化和认证等手段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理念和氛围。

  

  (四)科学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要以集约化、专业化、高端化和绿色发展为方向,综合运用标准实施、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登记备案等手段,科学把握市场准入关。要加强对强制性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的监督,对达不到标准和认证要求的生产企业责令停产、转产或取缔;要对重要工业品和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根据山东产业发展和技术水平的实际,以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基础,在节能、环保、安全方面制订实施一批地方标准,督促企业逐步按规范实施,引导生产要素和区域重点产业集聚发展;要鼓励行业领先企业结成标准联盟,制订实施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联盟标准,通过综合技术手段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市场投向,避免“一窝蜂”跟进和低层次重复建设。

  

  (五)做好结合文章。要与质量兴省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结合,善于运用标准化和认证手段推进战略实施;要与科技进步奖评选、省长质量奖评选、名牌评选等结合,把标准和认证实施情况作为重要评价要素和依据;要与国家部委的重大部署和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充分运用标准化和认证手段促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要与各部门、行业的经济管理活动结合,以标准化和认证手段指导各项具体业务工作。要注意运用成功案例推动工作,总结规律,创新机制,形成模式,固化流程,在更深层次上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山东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卫生厅、环保厅、统计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旅游局、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省级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联动机制,协调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省质监局。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实施方案,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制,把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摆上重要位置,形成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鼓励标准创新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技术标准的研制列入科技计划。对有重大创新或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进步奖的评奖范围。

  

  (三)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产业标准的实施推广、标准体系建立、标准数据库建设等,支持获得国际领域互认资格的重点项目,支持节能产品、低碳环保等重点领域认证技术研究和推广。各级政府要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形成省、市、县三级运用标准化和认证手段共同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保障机制。

  

  (四)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工作考核力度。要把标准化战略、品牌战略和认证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范围。由省质监局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制订考核办法,具体组织考核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中发挥作用及取得成效的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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