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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现将《2012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2012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中医药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卫生及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推进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继续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壮大人才队伍,提高服务能力,提升科研水平,推动文化建设,促进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全面发展。 一、认真实施卫生和中医药“十二五”规划 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甘政办发〔2011〕230号)和《甘肃省“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甘卫中发〔2011〕199号),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具体工作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当地(本单位)“十二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的中医药优惠政策措施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卫办发〔2011〕57号),省发改委等五部门下发的《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甘卫中发〔2010〕116号),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和省编办等五部门《甘肃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甘卫医管发〔2011〕39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甘发〔2010〕8号),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运用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疾病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发〔2010〕543号),省卫生厅《关于将中医治未病内容纳入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甘卫中发〔2011〕198号),省林业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药用木本植物种植工作的通知》(甘林发〔2011〕248号)等文件要求,在医疗体系建设、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公共卫生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陇药产业发展、药用木本植物种植等工作中落实好体现中医药特色的政策措施。 三、修订《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 《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正式施行十年来有效促进了我省中医事业的发展。但由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卫生政策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甘肃省中医管理局更名为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赋予了中药管理的部分职能。省委、省政府将陇药产业作为甘肃省的支柱产业之一,出台了《关于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甘发〔2010〕8号);鉴于以上情况,今年将修订《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出台《甘肃省中医药条例》。 四、扎实推进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 (一)开展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区)创建工作。创建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区)是推进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建设方案》(甘政办发〔2011〕135号)和省卫生厅《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甘卫发〔2011〕258号)要求,积极创建,从医疗、教育、科研、产业、养生、文化、管理等方面整体推进中医药工作。年内积极争创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3家以上,对已获得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和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五年以上的县(市、区)启动复核工作。 (二)做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我省被列为全国10个中药资源普查试点省份,拟开展普查工作的18个县要按照省政府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好责任。甘肃中医学院作为技术依托和牵头单位,要根据《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和《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技术规范(试行)》的总体要求,编制《甘肃省中药资源普查试点方案》,切实做好我省境内的中药资源普查工作,为陇药产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