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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中发[2012]25号
【颁布时间】 2012-02-06
【实施时间】 2012-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6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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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中医养生旅游产业。按照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等六部门下发的《甘肃省中医药养生旅游工作实施方案》(甘卫中发〔2011〕537号),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医药养生旅游工作。探索中医医疗和保健养生分类管理,联合旅游等部门推广足疗、推拿等中医服务项目。倡导针灸、拔罐、药膳、中医药美容等绿色医疗保健理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医生态旅游园、中医药文化城、养生文化社区(庄园)、中医药博物馆等中医文化园区。

  五、不断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及能力建设

  (一)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实施好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和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和市、县级中医医院(含民族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按照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及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提出的突出中医药特色的八个方面持续改进工作,医院各科室要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室,积极运用针灸、推拿、按摩、刮痧、火罐、蜡疗、真气运行、中药熏蒸、穴位贴敷、中医正骨等中医技术。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医医院突出中医药特色的考核。按卫生部要求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和抗生素专项整治活动,推进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狠抓医院核心制度的落实,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努力实现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促使医院走学科发展的道路。按国家新的标准启动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

  (二)打造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品牌。建设好国家重点中医药专(学)科。建立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退出机制,全面评估前三批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撤销达不到建设标准的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称号。评审验收第四批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启动第五批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工作。

  (三)推进中医护理工作。按照卫生部开展优质护理方案要求,落实好医护比、床护比,推行整体护理和责任制护理。按国家中医药局《中医护理常规 技术操作规程》对护理人员进行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积极倡导“护理整体观”,“因人施护”、“因病施护”、“辨证施护”,推广耳针、按摩、刮痧、理疗、中药外敷、中药泡脚、真气运行等特色护理项目。

  (四)继续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据《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基本规范》和《社区中医药服务指南》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和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向城乡居民全面提供中医药服务。要以实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为契机,建设好省、市、县培训基地,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使6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人员掌握20项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人员掌握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市州至少建立3-4个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至少建立10个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鼓励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卫生服务机构。

  (五)不断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14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工作的通知》(甘卫医管发〔2011〕419号),综合医院设中医科和中医管理科及不少于总床位数5%的中医病床,建立中医师每周到西医科查房2次制度,考核西医科室中药消耗量、中医诊疗人次等,努力使综合医院中医参与治疗率达到80%以上、急危重症中医参与救治率达到70%以上。要求综合医院订阅《中国中医药报》。鼓励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六)健全疾控、卫生监督、妇幼机构中医药服务体系。各级疾控机构成立中医科,研究中医药预防疾病的方法和措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中医监督科,监督各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成立中医管理科和中医科,开展中医药业务。

  (七)强化中医行业监管。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等准入管理,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监测和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大对虚假中医广告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行为。探索解决民间确有一技之长中医药人员的执业问题。规范和引导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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