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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发文字号】 津牧医[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2-02
【实施时间】 2012-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6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函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函

  (津牧医〔2012〕5号)


  

  农业部兽医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特此呈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2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06]100号)和《批转市农委等五部门关于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7]27号)精神,紧紧围绕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总目标,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和要求,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基层兽医执法能力建设,创新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利用三年左右时间,整合现有兽医行政执法资源,进一步理顺兽医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动物卫生监督财政保障机制,创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制和制度,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正规化建设

  

  深化完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能力考核,切实解决部分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不到位、经费不落实、职责不明确以及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市、区(县)及乡镇派出机构“两级三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体系,实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化、职责权力合法化、经费保障制度化、执法队伍正规化。

  

  1、深化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全面落实市、区(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执法主体资格。按《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争取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转为行政机构。依托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设立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机构,强化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以及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人员培训、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等工作经费,应严格全面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依法理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他有关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管理执法。加快推进全市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框架下,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3、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国统一建设标准,加强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执法办案等仪器设备建设,统一执法标识、标牌、公示。启动动物隔离检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调整完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重点场所派驻官方兽医工作室,完善应对突发重大动物卫生、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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