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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苏安[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2-02
【实施时间】 2012-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6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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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重点领域联合“打非治违”工作机制。一是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牵头部门总负责、联动部门齐配合的“打三非、治三违、防三超”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级安委办要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推动本地区重点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二是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各市(区)开展重点领域的部门联合执法不少于3次。市级将组织针对交通运输领域“黑车黑线”、渣土车野蛮行驶等非法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三是完善执法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通报和协调专项工作,不断完善重点领域的联合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机制。

  1.切实加强企业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一是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建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的基础上,主动会同发改、经信等投资主管部门,加大对相关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力度。二是严格项目申报。安监部门要依法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责任,建立企业申报项目数据库和重点监控对象目录,督促企业落实无毒替代有毒、低毒替代高毒要求。三是加强教育培训。结合实施中日合作“加强职业卫生能力建设项目”,开展相关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我市职业病危害防控的软硬件水平。

  2.严格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控的日常监管。一是落实动态预防责任。依法督促企业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配备作业现场警示标识设置和员工合格防护用品、职工职业健康体检、作业现场环境改善和危害因素检测等要求。二是及时掌控异常情况。坚持对具有重点监控物质企业的职工情绪异常、工作场所检测数据异常、职工体检异常情况的三个“及时报告”制度。三是建立预警信息平台和部门、机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国内外职业病危害情况和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的异常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展开应对处置,把职业病危害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3.扎实开展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一是组织开展电子行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化学品等问题,严查未经申报违规使用正己烷、三氯乙烯等有机溶剂行为。二是组织开展皮革箱包行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使用dmf和含有毒物质胶黏剂作业现场有毒物质超标、员工防护不到位等问题,督促企业改进通风排毒措施。三是组织开展木制家具行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喷漆、涂胶、凉胶等环节医用高毒物质作业现场排毒、除尘措施和员工基本防护设施不到位等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有毒和无毒作业的有效隔离。

  (五)提高全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继续营造全社会安全文化浓厚氛围。一是组织开展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及其他宣传文化阵地,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二是以开展安全文化社区建设为重点,建立安全主题街区,普及安全知识,营造社区安全文化氛围,增强居民安全意识和避险技能。三是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1+3”监控法、签订安全诚信公约等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防范能力。四是继续做好企业三类人员的法定安全培训,重点提高安全培训教学质量,规范办学机构硬件建设和教学管理,增强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同时,强化乡镇(街道)领导和基层监管监察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推动基层安监队伍素质。

  2.提高区域事故应急联动与救援能力。一是加快建设“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及子预案,加强各类预案间的衔接和联动,扩大事故应急联网联控范围。二是加强对高危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继续推行重点岗位“应急卡”、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健全应急抢险分队,提升事故自防、自救和紧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快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推进营运单位客运、货运车辆以及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完成市区校车运营监管信息系统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四是建设和完善化工集中区域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指挥系统,强化10个化工园区和集中区消防站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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