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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苏安[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2-02
【实施时间】 2012-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6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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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一是严格执行事故报告规定,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依法严肃查处迟报、瞒报事故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较大事故督办规定,市安委办承担较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挂牌督办的具体工作。三是严格事故考核工作,落实事故责任“一票否决”规定,对于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和部门的有责人员、有责单位,一律实行单位综合评优和个人年度评先否决。

  4.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特别是要落实每个乡镇一个机构、一个队伍、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和一台车辆的“五个一”要求,加快形成安全监管体系的“金字塔”结构。二是以监管监察人员为重点,组织各类专题业务培训和上岗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办案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不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作风效能建设,通过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创先争优、服务品牌创建和廉政建设等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故报告与处理、执法检查等行为,打造一支过硬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5.推进“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完成。全面实施《苏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明确的五个方面15项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在落实责任方面,认真落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工作职责和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在机制建设方面,不断强化基层监管监察体系建设和相关部门监管执法机制建设,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工作问责。三是在经济政策方面,继续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准入政策,完善风险保障调控机制和激励约束制度,探索发挥税费杠杆作用,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淘汰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落后产业、落后企业和落后产能。四是在重点保障方面,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化、公共安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人才培训和安全生产科技支撑等五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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